神木县渡口至锦界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神木县渡口至锦界公路改建工程已由陕西省公路局以《关于神木县渡口至锦界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公路函〔2016〕7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神木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财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神木县渡口至锦界公路改建工程起于神木县锦界镇渡口村(与已建成的206省道大柳塔至渡口段公路顺接),向南沿旧路设线,经乌讨害村、大叔湾村、瑶镇村、沙母河村至锦界镇南与337国道相交,路线全长29.89公里。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锦界镇街道段18 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Ⅱ级(均为旧桥利用)。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设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如下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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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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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长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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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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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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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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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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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600~K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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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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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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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涵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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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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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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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2+000~K3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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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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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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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涵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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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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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9+500~K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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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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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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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涵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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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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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7+000~K54+4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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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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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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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涵洞及K24+600~K54+491.055段安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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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1个标段(JL),监理服务期为 3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阶段 24 个月);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全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及排水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要求:
N1、N2、 N3、N4标: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2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两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且路基、路面累计里程各不少于60km(全幅),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JL标: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及以上资质, 2012年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两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监理,且路基、路面累计里程各不少于60km(全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仅能对一个标段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监理、施工单位不允许同时中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监理单位不予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 03日至2017年5月0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西安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4楼01号(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标段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监理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一套(要求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2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北路137号鸿业大酒店,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各界导报》公告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木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神木县政府大楼6楼 地址:西安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
24楼01号
邮政编码:719300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人:刘斌 白玉丰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891150286 15929223610 电 话:029- 62968531 13279532235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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