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试行资格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06月28日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
根据《西安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主决定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现将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预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资格预审的相关条款。
二、资格预审应当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下,在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三、资格审查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在西安市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应专家及招标人委派的代表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标人也可以不委派代表参加,全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资格预审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资格预审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扩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内容,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高工作效率,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备案时间分别为1、3个工作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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