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第三中学排洪渠防洪工程与消防及绿化景观
引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安县第三中学排洪渠防洪工程与消防及绿化景观引水工程已由镇安县发展改革局以镇发改发【2015】10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投资和自筹。项目法人和招标人均为镇安县第三中学筹建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镇安县永乐镇太平村象鼻子湾片区;
2.2项目概算总投资:740.36万元;
2.3计划工期:6个月;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为一个施工标项;
2.5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洪渠总长约1325米、拦砂坝2座、截渗坝2座、沉淀池2座、蓄水池1座、大口井1个、泵房1个及配套输水管道等。具体工程量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01月0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二份,在西安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4楼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仟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答疑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需协助可与招标人联系,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投标答疑采取书面形式,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各界导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安县第三中学筹建处
地 址:镇安县永乐镇太平村象鼻子湾片区
邮 编:711500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18091410669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4楼01室
邮 编:710075
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18392018442 029-62968531-811
传 真:029-62968532
|